从***申请谈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修改版)(1)从***申请谈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河南盈法律师事务所 王怡玢
为确保“进可攻退可守”,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以知识产权为抓手进行战略布局。2019年,我国发明***申请量为140.1万件,其中授权发明***达45.3万件。在发明***申请人中,授权量排名前3位企业依次为华为(4510件)、中石化(2883件)、OPPO(2614件)。除此之外,排名前10位的企业还包括京东、腾讯、格力、联想、中兴…,正应了业界所流传的“***企业卖***,二流企业卖产品,三流企业卖苦力”的说法,也昭示着***武器日益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强竞争力。
***权的取得始于***申请。本文将从***申请(主要是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时间、请求权保护范围和申请类别三方面介绍如何在***申请环节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
一、应该什么时候申请***?
l 有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自主知识产权,不需要申请***;
l 有些技术人员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怠于申请***;
l 有些企业认为待想法、技术或产品大规模量产后再申请***;
l 有些初创期企业倾向于等公司做大、有了闲钱再申请***;
l …...
其实,以上做法都是对***申请的误区。
在我国,***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依据这个原则,不进行***申请,即便你是研制出VCD的鼻祖,法律也无法保护你的研发成果不被别人复制和盈利。另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予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新颖性往往遭到忽视,导致一件***市场前景的***会因过早发表学术文章或产品公开上线而失去新颖性,使得取得***权***终成为泡影。
律师建议:技术密集型企业应当树立“及早申请”的***保护意识,一项技术无论是自己公开还是他人公开,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区别的,未及早申请***,不仅自己难以获得***权保护,还存在被他人抢先申请***的风险。鉴于世界上多数国家均采取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来决定谁将拥有***权的制度,因此越早申请,得到***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如果初创期企业的产品对技术要求比较高,或者是企业本身就是依发明而创的,建议将申请先于产品和广告,夯实企业的立足之基,避免他人“捷足先登”。
***不仅会对企业的产品起到保护作用,同时它还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初创期企业或存在资金压力的企业,可以通过***许可获得一定经营资金,或利用***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将***权进行证券化以获得直接融资。另外,作为***权人的企业还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的受托人对***权进行管理和运营以获得收益,也可以适时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以获取政府的各项资助和税收优惠。
二、***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怎么设计?
案例表明,一个非常好的技术方案申请了***但并未避免市场上出现侵权者,原因是在发明人委托律师维权过程中,律师发现这个***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有一个技术特征不是必须存在的,也就是说没有这个技术特征并不影响整个技术方案的实现,而侵权者恰恰就绕过了这个技术特征。依照我国***法对于***技术特征的比对坚持“全面覆盖原则或等同原则”,要求***权利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落入***权的保护范围,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与***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应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据此该案的发明人因被诉技术方案未全部落入***权保护范围而失败。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权保护范围是保护和维权的核心。根据我国***法的规定,***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越广,价值越高;相反,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越窄,价值越低。但是,如果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太广的话,很容易将现有技术包含进去***终无法取得***权,即使获得***权也容易被对方以现有技术进行抗辩;而范围过窄,就容易造成***形同虚设而丧失价值。为此权利要求范围确定需要很大技巧,虽然都能拿到***证书,但含金量完全不同。
律师建议:权利要求书撰写的质量,将影响到后续审查过程中对其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而且还决定着该***所能保护的范围。因此,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技术方案,建议寻找***的***代理机构代为撰写与申请,并与***代理人员就交底材料、技术方案、发明点和可替代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
出于各方原因考虑,企业可能选择不经***代理机构直接申请,撰写***好建立在初步检索的基础上进行,可依次考虑***小技术方案、***优技术方案、***优技术方案中要素劣化方案、要素替代方案以及产业链的角度考虑上下游的变化等,找到扩大保护方案和选择保护途径的平衡。
三、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尽管发明存在保护周期长、保护客体多、稳定性强等优势,但产品类技术创新的申请人往往会面临选择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困境。二者的区别在于:发明***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样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的条件,也就是说,发明比实用新型更难以获得授权。“突出”和“显著”这4个字的区别难以量化,存在申请发明没有获得授权而无法获得保护的风险。
此外,发明***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批周期较长,一般需要2-5年时间,而实用新型一般6-8个月就可以取得授权通知。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只申请了发明***,而此时他人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他人将先获得实用新型***,拥有了产品的***权,您还将面临侵权的风险。
律师建议:企业既想尽早获得***权,又想得到发明比实用新型***更好的保护,或者希望能获得发明***,但又对技术的创新性信心不足,那么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通过实质审查后,可以通过放弃已经取得的实用新型***的方式来获得发明***。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请求书上勾选同日申请声明并按时缴纳先授权的实用新型***的年费,否则无法得到发明***的授权。
本文介绍了***申请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和策略,但这并非保护科技成果的***方法。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具有技术方案不公开、保护范围广且不受保护期限***等多方面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认定困难、保护力度较弱等因素,需要***人员进行规划,故两者各有利弊,企业可以在***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于例如可口可乐配方等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好采用***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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