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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明哲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的社会保障费(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项目规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哪一方是社会保障费的承担主体?哪一方是社会保障费的享有主体?下面对其进行详细法律分析,但因各地法律规定不一,致使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所处理的结果也各有差异。鉴于地域原因,本文主要参照其他区域的相关规定对河南省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进行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的社会保障费定义】 社会保障费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也称为"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向社保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所缴纳。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包含在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单列为社会保障费,顾名思义就是在建设工程领域方面的社会保障费,是对缴费方式、缴费比例、缴费主体、享有主体等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明确。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社会保障费的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但在具体运用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都规定有符合本地区相关的地主性法规或政策。 如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按照工程造价(税前)的3.5%计取。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在两年之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可见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3.5%,由建设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根据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该项费用时,划拨给建筑业企业单位。建筑业企业收到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机构划拨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和调剂金后,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而在2018年1月1日该地区新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原有的办法进行了修改,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暂停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自此之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在内蒙古地区不再进行收缴,以新的模式代替原有模式的执行。 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也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有明确规定。在河南省内,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的社会保障费被称为“建设劳保费”。是施工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专项费用。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预缴建设劳保费,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结清建设劳保费。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可知建设劳保费的缴纳主体是建设单位。但主管单位收缴的建设劳保费应当按照规定拨付至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支付本企业离退休人员、职工有关政策补贴。但2016年9月7日,关于废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的通知,已将上述管理意见废止。并明确规定,建设劳保费由承包双方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直接计取项目中的社会保障费,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 根据河南省关于建设劳保费的***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劳保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但对于发包人来说,发包人应在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中对该项费用予以明确。对于承包人而言,其在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时应对该部分费用单独列项,并按照本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费标准足额计取建设劳保费,并按 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故在河南省区域内,建设劳保费的承担主体为建设单位,虽发包方应将该部分费用支付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而建设劳保费的***终享有主体应是劳动者。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中计价的社会保障费的法律问题,在其他地区均有不同的法规或政策性规定予以确认,在此,也建议承包方在承包项目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项目所在地,结合当地的法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费用中社会保障费的缴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建设工程中的社会保险费属于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将该部分费用作为竞争性费用予以优惠,否则可能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人身权益无法保障。
律师梦回顾初心?我的律师梦如你曾经年轻 必懂得梦想的旖旎 如你曾经年轻 必尝过征途的苦涩 如你曾经年轻 必体会过澎湃向前的激情阳春三月,万物复苏 洗去了冬日的孤寡,绽放了春日的芬芳 河南盈法律师事务所 举行了以“我的律师梦”为主题的实习生演讲比赛精彩回顾 为了给实习律师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锻炼和提升实习律师的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个人表现能力,2019年3月15日下午,河南盈法律师事务所举行以“我的律师梦”为主题的实习生演讲比赛。此次比赛由丁昊昱律师主持,苏东戈、刘卓娣、赵怡、宋恒、肖春律师担任评委,共有八名实习律师参与比赛,另有多位律师前辈到场为选手们鼓气加油。 八位选手按抽签顺序依次上场,或激情澎湃,或侃侃而谈,或娓娓道来,围绕“我的律师梦”这一主题,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畅谈自己对自由、民主与法制的见解与感悟,对法律理想的坚持与努力,对律师职业的认知与规划,博得了评委和观众的阵阵掌声。 经过对演讲内容、语言表达、形象风度和综合表现四个方面客观公正的打分,张怡宁律师凭借突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准确的律师职业认知获得本届演讲比赛的一等奖,王怡玢、任珊珊律师获得二等奖,董翼飞、吴洁、杨天啸律师获得三等奖,杨宇豪、张芳律师获得***奖。经过现场观众票选,王怡玢律师获得本次比赛的***具人气奖。赛后,李琰主任和刘卓娣主任对本次比赛做了真诚细致的点评,为选手们的认真准备和出色发挥表示了肯定,也在内容设计、台风塑造、语言表达以及日常工作上提出了中肯的建议,选手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所见,皆有温度,感动之初源于坚持” 不忘 那个***初的梦想 我们用眼去看,用耳去听,用法律去维护 这世间至真至纯的美好点滴 喜看稻菽千重浪 静听新竹拨节声 且将新火试新茶 诗酒趁年华关注先为所微信公众号 感受爱与温暖的点点滴滴
柳梢绿小眉如印,乍暖还寒犹未定。 2020年春节,一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席卷中华大地,甚至波及全球,国内各行各业无一幸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停滞、建设工程遭遇停工、外贸订单***推迟、合同难以如期履行,很多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河南盈法律师事务所根据大家现阶段比较关心的问题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以“先为解惑”为题发表在我所的微信公众号上,以期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方便收藏查阅,我们把这些文章集结成册,制作成口袋读本,现以电子书的形式呈现给大家,以备不时之需。另,后期我们还会将“解惑汇编”印制成册,供大家随时翻阅和保存。 附: 电子书阅读操作指引(1).pdf 先为说法 疫问疫答.pdf
河南盈法律师事务所 王怡玢 问题1:疫情期间,我不能及时起诉,会不会过诉讼时效? l 本次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力,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您因此次疫情的影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可能包括: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被隔离、封路或其他疫情衍生原因。 l 上述疫情影响消除后,您应当及时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届满。 l 若此次疫情并未对您行使请求权造成障碍,例如您的活动能力并未强制受限或法院开通网上立案通道等,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l 本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申请执行、申请仲裁等。 问题2:疫情期间,我不能按时上诉,期限过了怎么办? l 本次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您应在疫情影响消除后的10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申请。 l 您需要准备疫情期间所处地点的证明、当地政府关于防控期限、防控措施的文件等依据,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l 本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申请再审、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费用缴纳、举证等。 问题3:疫情期间,我无法参加庭审怎么办? l 人民法院通知延期审理的,从其通知;通知书面、网络视频等方式审理的,注意庭审时间和方式,及时参加。 l 人民法院未通知的,建议您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确认庭审时间和方式。 l 若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您应在疫情影响消除后的10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l 本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仲裁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等。 问题4:疫情期间,财产保全我要申请续封怎么办? l 若无法按时续封,您应在疫情影响消除后的10日内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l 在此期间,若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该财产,您续封后的清偿顺位落后于上述债权人。 附:洛阳中院发布的《温馨提示:洛阳两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有关洛阳市两级法院地址及联系电话、网上立案、调解指南请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疫情防控,我们与您同在 用法律做您坚实可靠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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