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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为专题 |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社会保障费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2628次

先为专题 |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社会保障费如何承担

 /曹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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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的社会保障费(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项目规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哪一方是社会保障费的承担主体?哪一方是社会保障费的享有主体?下面对其进行详细法律分析,但因各地法律规定不一,致使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所处理的结果也各有差异。鉴于地域原因,本文主要参照其他区域的相关规定对河南省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进行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的社会保障费定义】

 社会保障费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也称为"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向社保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所缴纳。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包含在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单列为社会保障费,顾名思义就是在建设工程领域方面的社会保障费,是对缴费方式、缴费比例、缴费主体、享有主体等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明确。

【建设工程项目计价中社会保障费的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但在具体运用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都规定有符合本地区相关的地主性法规或政策。

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按照工程造价(税前)的3.5%计取。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在两年之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可见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3.5%,由建设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根据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该项费用时,划拨给建筑业企业单位。建筑业企业收到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机构划拨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和调剂金后,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而在2018年1月1日该地区新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原有的办法进行了修改,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暂停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自此之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在内蒙古地区不再进行收缴,以新的模式代替原有模式的执行。

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也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有明确规定。在河南省内,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的社会保障费被称为“建设劳保费”。是施工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专项费用。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预缴建设劳保费,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结清建设劳保费。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可知建设劳保费的缴纳主体是建设单位。但主管单位收缴的建设劳保费应当按照规定拨付至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支付本企业离退休人员、职工有关政策补贴。但2016年9月7日,关于废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的通知,已将上述管理意见废止。并明确规定,建设劳保费由承包双方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直接计取项目中的社会保障费,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

根据河南省关于建设劳保费的***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劳保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但对于发包人来说,发包人应在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中对该项费用予以明确。对于承包人而言,其在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时应对该部分费用单独列项,并按照本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费标准足额计取建设劳保费,并按  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故在河南省区域内,建设劳保费的承担主体为建设单位,虽发包方应将该部分费用支付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而建设劳保费的***终享有主体应是劳动者。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中计价的社会保障费的法律问题,在其他地区均有不同的法规或政策性规定予以确认,在此,也建议承包方在承包项目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项目所在地,结合当地的法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费用中社会保障费的缴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建设工程中的社会保险费属于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将该部分费用作为竞争性费用予以优惠,否则可能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人身权益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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