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稼梓律师------合同纠纷案件成果展示
案件名称:郭晶晶诉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办人:苏东戈、何稼梓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郭晶晶与被告开拓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开拓房地产公司向郭晶晶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按月息3%支付利息,如未能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按每日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签订协议当天,原告郭晶晶依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开拓房产公司100万元。后开拓房产公司到期未能还款,双方又于2015年12月17日达成《协议书》,约定郭晶晶购买开拓房产公司开发的两套商铺,此前开拓房产公司的100万元借款用于抵郭晶晶的购房款。双方又约定若开拓房产公司在2016年3月10前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则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12月17日郭晶晶与开拓房产公司签订了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开拓房产公司至今未偿还借款,且未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甚至将两套商铺转卖给第三人并进行了预告登记。2016年6月3日,郭晶晶向法院起诉要求开拓房产公司依据约定履行合同。
结果:截至目前,被告另行起诉的案件被法院判决理由不成立
驳回其起诉。
业务成果:首先,本案从原告郭晶晶立案开始,被告开拓房产公司就采用各种手段拖延诉讼程序,化被动为主动,从立案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到本案审理期间又提出中止审理申请,以显失公平为由,另行起诉,要求撤销两份购房合同。被告在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系列“诉讼技巧”虽对我方不利,但也可从中借鉴一二。
其次,本案主要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双方签订的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能否予以撤销;另外,案涉的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是原告对借款采取的担保行为,能否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